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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六〇 同治三年二月二十日姜福贵弟兄断卖栽手杉木字
所属图书:《土地契约文书校释》 出版日期:2016-12-01文章字数:380字

三六〇 同治三年二月二十日姜福贵弟兄断卖栽手杉木字

立断卖栽手杉木字人姜福贵、发顺弟兄二人,为因家中缺少银用,无处得出,自愿将到父亲先年佃栽主家之山,今将栽手弍股请中出卖与上房姜世模、世俊弟兄承买为业。当日凭中议价铜钱玖伯(佰)伍拾文,其山地名松离,白名穷闷污路坎下,界至:上凭路,下凭舒姓之屋角并水豪(濠)为界,左凭冲,右凭岭与姜春发之山为界;又壹块,地名松离,白名洪路,界至:上凭姜开红之山,下凭主家之山,右凭丢榜杨老二之山,左凭主家黄姓佃栽之木。共卖弍块之木,分为伍股,地主占叁股,栽手占弍股,将弍块之弍股出卖,任凭主家修理管业,我栽手弟兄不得异言。倘有异言,我卖主上前理落,不干买主之事。今欲有凭,立此卖杉木字为据。

凭中 姜映元

代笔 姜钟芳

同治三年二月二十日 福贵(押) 立 [1]


[1] 本契落款处书有文字:“此山业已卖归,马世元管,无存。”字体、内容与原契文不同,系后人所批。

土地契约文书校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