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五八 同治二年二月十三日杨殿安佃栽杉木字
立佃字人莲花山杨殿安,因无地栽杉,今佃到文斗寨姜世模弟兄地名冉境之山壹块,界至:上凭田,下凭李姓之山,左凭通戴之山,右凭冲与马姓之山为界,四至分明。佃为栽杉,限五年成林,五股均分,地主占叁股,栽手占弍股。今欲有凭,立此佃字存照。
凭中 姜钟芳
代笔 范锡寿
同治二年二月十三日 立 [1]
[1] 本契左端书有文字:“范锡荣栽四里塘佃字。”系后人所批。
土地契约文书校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