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五六 咸丰十一年十一月初六日范锡荣佃地栽杉种粟字
立佃栽杉种粟字人岩湾寨范锡荣,今佃到文斗寨姜世模、姜世俊弟兄之山,地名四里塘,小名依赖,界止(至):上凭地主之山,下凭大河,左凭范绍华所栽之山,右凭地主之山,四至分清。栽杉成林,言定五股均分,地主占叁股,栽[手]占弍股,日后木植成林长大另分合同。立此佃字为据。
(注: 代笔 姜钟芳
凭中 姜凤桥)
咸丰十一年十一月初六日 立 [1]
[1] 本契左端书有文字:“老合同无用。”系后人所批。
土地契约文书校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