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咸丰十一年五月十三日范锡荣分杉木合同
所属图书:《土地契约文书校释》 出版日期:2016-12-01文章字数:206字

三五五 咸丰十一年五月十三日范锡荣分杉木合同

立分合同字人范锡荣,今分到先年栽植姜世模、姜世俊弟兄之山,地[名]党兄,界至:上下凭马姓之田,左右凭姜毓菁之山为界,四至分清。地主占叁股,栽手占弍股,今木植长大成林,二比自愿分合同,日后不得混争。恐口无凭,立此合同为据。

外批:此山范锡寿佃,锡荣栽植成林。

凭中 龙生隆

代笔 姜钟芳

二比合同各存壹纸为据[半书]

咸丰十一年五月十三日 立 [1]


[1] 本契左端书有文字:“老合同无用。”系后人所批。

土地契约文书校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