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咸丰十一年五月十三日姜老胖等分栽木合同
所属图书:《土地契约文书校释》 出版日期:2016-12-01文章字数:226字

三五四 咸丰十一年五月十三日姜老胖等分栽木合同

立分合同字人姜老胖、范钟灵、姜凤桥、范锡荣,先年佃到姜世模、姜世俊弟兄之山,地名荣假堆。此山地主栽手分五股,栽手占弍股,地主占叁股,栽手之弍股又分为四小股,老胖之小股先年凭中出卖与地主,余叁股自存。今木植长大成林,二比自愿分合同,日后不得混争。今欲有凭,立此合同为据。

凭中 龙生隆

代笔 姜钟芳

合同永远发达存照[半书]

(注: 姜世模 存一纸

姜凤桥 存一纸)

咸丰十一年五月十三日 立 [1]


[1] 本契在卖价和年份处各钤有方形印章共三方,详见原件。

土地契约文书校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