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咸丰十一年正月二十六日姜凤翔叔侄断卖荒坪红契
所属图书:《土地契约文书校释》 出版日期:2016-12-01文章字数:287字

三五三 咸丰十一年正月二十六日姜凤翔叔侄断卖荒坪红契

立断卖荒坪字人下房姜凤翔叔侄,为因要钱用度,无处得出,自愿将到父亲名下分落之荒坪一块,土名扳皆宠,界趾(至):上凭大路,下凭五公荒坪,左凭买主,右凭土坎以本和为界,四至分明,今将出卖与上房姜世模、姜世俊弟兄名下承买为业。当面凭中议定价钱一千四百文,亲手领足应用。其荒坪坎边之楠木并卖在内。自卖之后,任凭买主管业,卖主房族不得异言。恐口无凭,立此断卖字为据。

凭中 潘鼎经

代笔 姜本灿

咸丰十一年正月二十六日 立 [1]


[1] 本契落款处书有文字:“齐兴、尧弟兄卖从堆皆攸栽手契。从堆三块砍尽,佃与黄均华父子栽杉。”内容、字体与原契文不同,系后人所批。

土地契约文书校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