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咸丰九年八月二十八日蒋步云等佃地栽杉种粟字
所属图书:《土地契约文书校释》 出版日期:2016-12-01文章字数:201字

三四六 咸丰九年八月二十八日蒋步云等佃地栽杉种粟字

立佃字人党样蒋步云、宋文□二人,为因无地栽杉种粟,亲自上门问到文斗寨姜老爷世德、世俊弟兄山场一块,地名加池塘,上凭凹,下凭□,左凭领(岭)以沛清之山为界,右凭冲以沛清之山场为界,四至分明,今将付与蒋宋二姓栽杉,限至五年成林,照依五股均分,地主占三股,栽手占二股。如有不成林,栽手并无股分。恐口无凭,立此佃字为据。

(注: 凭中 杨昌发

代笔 杨昌发)

咸丰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立

土地契约文书校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