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四四 咸丰九年二月二十二日黄周先、黄周春佃地栽杉契
立佃种栽杉字人东黎黄周先、黄周春弟兄二人,今因无地种粟栽杉,自己登门佃到文斗下寨姜世德弟兄之山二块,一块地名东黎,别名从强,界:上凭岭,下凭水沟,左凭相开之山,右凭岭以至盘沟;又一块,土名东黎,上凭本旺之山,下凭屋地基,左凭小冲以本和之山为界,右凭地主之山,四至分明。言定五股均分,地主占三股,栽手占弍股,限至五年成林。如有不成林,栽手无分,恁(任)凭地主另招别客。恐口无凭,立此佃字是实。
凭中、笔 姜相开
咸丰九年二月二十二日 立
土地契约文书校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