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咸丰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罗天贵、刘喜高佃栽杉种粟字
所属图书:《土地契约文书校释》 出版日期:2016-12-01文章字数:234字

三四一 咸丰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罗天贵、刘喜高佃栽杉种粟字

立佃栽杉种粟字人冉格山罗天贵、刘喜高二人,今佃到文斗下寨姜世德与光本、光祖、天相所共之山一块,地名污大求,界:上凭本元之山,下凭地主所共之山,左凭张花寨之山以岩洞为界,右凭冲,四至分明。其山地主栽手分为五股,地主占叁股,栽手占弍股,限至五年之内成林。如有不成,任凭地主另招别客,栽手毫无系分。恐口无凭,立此佃字为据。

外批:山地主叁股分为五两五钱,日后木植长大砍伐,各照契据均分。

请代笔 姜本灿

咸丰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立

土地契约文书校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