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四一 咸丰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罗天贵、刘喜高佃栽杉种粟字
立佃栽杉种粟字人冉格山罗天贵、刘喜高二人,今佃到文斗下寨姜世德与光本、光祖、天相所共之山一块,地名污大求,界:上凭本元之山,下凭地主所共之山,左凭张花寨之山以岩洞为界,右凭冲,四至分明。其山地主栽手分为五股,地主占叁股,栽手占弍股,限至五年之内成林。如有不成,任凭地主另招别客,栽手毫无系分。恐口无凭,立此佃字为据。
外批:山地主叁股分为五两五钱,日后木植长大砍伐,各照契据均分。
请代笔 姜本灿
咸丰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立
土地契约文书校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