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咸丰八年十一月初八日姜老元佃地栽杉种粟字
所属图书:《土地契约文书校释》 出版日期:2016-12-01文章字数:195字

三三九 咸丰八年十一月初八日姜老元佃地栽杉种粟字

立佃栽杉种粟字人姜老元,今佃到上房姜世德、世俊弟兄之山,地名假兄,界至:上凭顶以大路为界,下凭乌堵溪,左凭冲以姜含英山为界,右凭,上截以世贤山为界,下截凭含英山小冲为界,四至分清,限至五年成林。栽主地主分为五股,栽手占弍股,地主占三股。恐口无凭,立此佃字为[据]存照。

凭中 潘邦泰

代笔 姜钟芳

咸丰八年十一月初八日 立 [1]


[1] “舒昌凤”应置于前句“县”字之后。

土地契约文书校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