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咸丰八年九月十二日杨志坤、杨再有佃地栽杉种粟字
所属图书:《土地契约文书校释》 出版日期:2016-12-01文章字数:232字

三三七 咸丰八年九月十二日杨志坤、杨再有佃地栽杉种粟字

立佃栽杉种粟字人冉格杨志坤、杨再有二人,今佃到文斗下寨姜世德俊兄弟之山场一块,地名冉格,上凭本名之山以土垦为界,下凭岩洞,左凭大冲,右上凭岭,下凭冲,四至分明。此山地主栽手分为五股,地主占叁股,栽手占弍股。地主叁股分为六股,姜世德占四股,姜春发叔侄占弍股。其山杉木限至五年之内木成林。如有不成,任凭地主另招别客,我栽手毫无系分。今欲有凭,立此佃字为据。

添一字

(注: 凭中 杨建春

朱达源

姜世珍

杨再能 亲笔 立)

咸丰八年九月十二日 立

土地契约文书校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