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咸丰七年十一月三十日杨再福佃地栽杉种粟字
所属图书:《土地契约文书校释》 出版日期:2016-12-01文章字数:187字

三三六 咸丰七年十一月三十日杨再福佃地栽杉种粟字

立佃栽杉种粟字人杨再福,为因无地栽种,今因佃到文斗寨姜世德、姜世俊弟兄名下之山一块,地名鸠榜,小地名冉腮外,界至:上凭钟奇之山,下凭溪,左凭岭以朱姓之木为界,右凭钟奇之山,四至分明。此山日后分,地主占三股,栽手占二股,限至五年之内成林。如有荒废,任从地主另招别人栽种。恐后无凭,立此佃字为据。

请代笔人 朱达源

咸丰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立

土地契约文书校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