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三三 咸丰六年七月十七日范锡寿佃地栽杉种粟字
立佃帖字人岩湾寨范锡寿,今[佃]到文斗下寨姜本灿、本信弟兄等之山,地名冉柳金,界趾(至):上凭岭,下凭姜吉兆之山,右凭万寿宫之山,左凭范姓山为界,四至分明。今佃栽杉种粟,日后木大,五股均分,地主占叁股,栽手占弍股,限定五年成林。如不成林,栽手无分。口说无凭,立此佃字为据。
(注: 中 姜本义
姜五公
范本清
姜相珍 笔)
咸丰六年七月十七日 立
土地契约文书校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