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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三〇 咸丰五年三月初六日舒昌凤佃地栽杉种粟字
所属图书:《土地契约文书校释》 出版日期:2016-12-01文章字数:223字

三三〇 咸丰五年三月初六日舒昌凤佃地栽杉种粟字

立佃帖字人黔阳县,今因佃到文斗寨栽杉种粟舒昌凤 [1] ,姜钟英老爷之山一块,土名杨公庙边,上凭路,下凭田,左凭李姓之山,右凭路,四至分明。当日言定伍股均分,地主占叁股,栽手占弍股,限至伍年成林。若有不成,另招别客,栽手无分。今欲有凭,立此佃字是实。

(注: 凭中 姜老保

姜大烈)

咸丰五年三月初六日 舒昌凤亲笔 立


[1] 本契落款处有文字:“光绪二年卖与加池凤凰砍伐,此地系加池吉星弟兄偷葬阴地之块。”字体、内容与原契文不同,系后人所批。

土地契约文书校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