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二七 咸丰三年二月二十三日姜本信、姜德茂佃栽杉木字
立佃字人姜本信、德茂二人,今佃到姜绍吕、姜绍齐、钟英之山,地名皆忧二块,其地二比言定五股均分,地主占三股,栽手占二股,限佃(定)五年成林。如不成林,栽手无分。今欲有凭,立此佃种山字为据。
外批:上块上凭路,下凭田,左凭冲,右凭领(岭),四至分明。又下边一块,上凭田,下凭田,左凭冲,右凭领(岭),四至分明。
代笔 姜恩诏
咸丰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立
土地契约文书校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