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咸丰三年二月二十三日姜本信、姜德茂佃栽杉木字
所属图书:《土地契约文书校释》 出版日期:2016-12-01文章字数:193字

三二七 咸丰三年二月二十三日姜本信、姜德茂佃栽杉木字

立佃字人姜本信、德茂二人,今佃到姜绍吕、姜绍齐、钟英之山,地名皆忧二块,其地二比言定五股均分,地主占三股,栽手占二股,限佃(定)五年成林。如不成林,栽手无分。今欲有凭,立此佃种山字为据。

外批:上块上凭路,下凭田,左凭冲,右凭领(岭),四至分明。又下边一块,上凭田,下凭田,左凭冲,右凭领(岭),四至分明。

代笔 姜恩诏

咸丰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立

土地契约文书校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