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二六 咸丰二年十一月十六日范炳质种粟栽杉字
立佃字人岩湾范炳质,今佃到姜钟英名下,土名乌甲溪山壹块种粟栽杉,限五年内成林,言定五股均分,地主占叁股,栽手占弍股,日后逐年修理,不得荒抚(芜)。恐后无凭,立此佃字为据。
凭 锡寿中 笔
咸丰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立
土地契约文书校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