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咸丰元年十月二十八日姜弟乔、姜明仁佃栽杉种粟字
所属图书:《土地契约文书校释》 出版日期:2016-12-01文章字数:211字

三二四 咸丰元年十月二十八日姜弟乔、姜明仁佃栽杉种粟字

立佃栽杉种粟字人加池寨姜弟乔、明仁二人,今佃到文斗寨姜钟英、世俊二人名下之山一块,土地名稿也道,界趾(至):上凭岭,下凭河,左凭冲,右凭岭,四至分清。限至五年杉木成[林] [1] 。如有不成,栽主无分。其有股均分,栽手占弍股,地主占三股。恐口无凭,立此佃字为据。

咸丰元年十月二十八日 亲笔 立 [2]


[1] 本契落款处书有文字:“下房姜德茂卖补两卧奢约契。”系后人所批。

[2] “成”字后疑脱一“林”,补出。

土地契约文书校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