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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光三十年三月初五日姜德茂父子断卖山场杉木字
所属图书:《土地契约文书校释》 出版日期:2016-12-01文章字数:363字

三二三 道光三十年三月初五日姜德茂父子断卖山场杉木字

立断卖山场杉木字人下房姜德茂父子,为因家下缺少粮食,无处得出,自愿将到祖公遗下之山一块,土名补两卧奢,界限:上凭大路,下凭土垦与天祥之木为界,左凭路与买主之木为界,右凭路与本义木为界,四至分明。此山分为两大股,天未名下占一股卖与本巨,我德茂名下一股,栽手地主并土全卖。自愿请中度到上房姜钟英、侄世俊二人名下承买为业,当面凭中三面议定断价谷壹石,其谷亲手领回家中应用。自卖之后,内除阴地弍棺在外,余者俱卖,恁(任)凭买主修理管业,我卖主父子日后并房族外人不得在(再)葬在(再)争。如有不清,俱在卖主上前理落,不关买主之事。恐后无凭,主此断卖山场杉木并地是实。

外批:内添一字,涂一字。

凭中、代笔 姜朝伟

道光三十年三月初五日 姜德茂 立 [1]


[1] 本契左端书有文字:“熙华弟兄九奇买契。”系后人所批。

土地契约文书校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