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二二 道光二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范文治、范老秋分木合同
立分合同字人岩湾寨范文治、老秋二人,为因先年佃到文斗寨姜钟英老爷、侄世俊二人名下之山场一块,地名略美,此山界止(至):上凭姜世道,下凭田,左凭朱姓之木,右凭范绍孝之木,四至分明。今已木植长大成林,二比自愿分立合同,日后砍伐下河,照五股均分,地主占叁股,栽手占贰股,日后无得异言争论。恐后无凭,立此合同字为据。
书立合同二纸,钟英存一纸,范文治、老秋存一纸。
凭中、代笔 姜大烈
道光二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立
立分合同永远存照发达[半书]
土地契约文书校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