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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光二十七年五月十四日姜相德断卖山场杉木字
所属图书:《土地契约文书校释》 出版日期:2016-12-01文章字数:259字

三一八 道光二十七年五月十四日姜相德断卖山场杉木字

立断卖山场杉木字人姜相德,为因家下缺少银用,无从得出,自己请中将到山场杉木一块,土名九其山,上凭顶,下凭濠沟,左凭领(岭),右凭买主载渭之木,四至分明。其山分为五股,地主占叁股,栽手占弍股,今将地主壹股请中出卖与姜钟英老兄名下承买为业。当面凭中议定价纹银四两五钱,其银亲手领回应用。自卖之后,任凭买主蓄禁管业,卖主房族不得异言。倘有不清,居(俱)在卖主理落,不干买主相干。今欲有凭,立此卖字为据。

外批:内添“九”字,涂弍字。

凭中 姜朝理

道光二十七年五月十四[日] 姜相德笔 立

土地契约文书校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