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一七 道光二十六年九月初六日姜老合等佃栽杉种粟字
立佃栽杉种粟字人姜老合、李老明二人,今佃到姜绍吕熊、钟英三老家名下山一块,土名乌休,上凭路上岩凉,下凭溪,左凭岭,右凭冲;又一块,土名风九,上凭小盘路,下凭大路,左右凭地主之木,言定三年成林,照五股均分,地主占三股,栽手占二股。如有不成荒芜者,恁(任)地主另招别客,我二人并无丝分。恐后无凭,立此佃字为据。
凭中、代笔 姜昌凤
道光二十六年九月初六日 立 [1]
[1] 本契左端书有文字:“相弼卖风黎山木。”系后人所批。
土地契约文书校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