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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〇六 道光二十四年八月十八日姜凌霄断卖山场杉木契
所属图书:《土地契约文书校释》 出版日期:2016-12-01文章字数:246字

三〇六 道光二十四年八月十八日姜凌霄断卖山场杉木契

立断卖山场杉木契人姜凌霄,为因缺少用度,无处得出,情愿将到祖遗山场壹所,地名番故德,此山分伍股,绍吕、绍雄、钟英三老家占弍两二钱五分,绍齐独占柒钱五分,共合叁两。其有弍两分为拾弍股半,本名占三分一厘五毫,请中出断卖与绍吕、绍雄、侄钟英三位老家名下承买为业。当日凭中议定价银肆钱四分,亲手领回应用。自卖之后,恁(任)凭买主畜(蓄)禁管业,卖主房族兄弟不得异言。今恐无凭,立断卖字存照。

外批:内添“老家”二字。

凭中 姜□□

道光二十四年八月十八日 亲笔 立

土地契约文书校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