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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〇四 道光二十四年六月初五日姜世琏等断卖山场杉木约
所属图书:《土地契约文书校释》 出版日期:2016-12-01文章字数:346字

三〇四 道光二十四年六月初五日姜世琏等断卖山场杉木约

立断卖山场杉木约人加池寨姜世琏、世元二人,为因家中缺少银用,无处得出,亲自登门问到自愿将到山场杉木一块,地名刚晚,其界至:上凭坪子为界,下凭买主之山为界,左凭买主,右凭买主为界,四至分明,今凭中出卖。其山场弍大股均分,世琏、世元二人名下所占一股出卖与文堵(斗)寨姜钟英老爷名下承买为业。当日凭中议定断价纹银一两一钱整,亲领回应用。其山场杉木自卖之后,恁(任)从买主上山修理管业,卖主不得异言。恐有日后外人争论,俱在卖主上前理落,不关买主之事。恐后无凭,立此断卖字约子孙存照。

外批:先年得买杨光武之山场多处,共是一纸,故未拔来。世元亲批。

亲代笔 龙茂怀

凭中 姜世元 

道光二十四年六月初五日 立发 [1]


[1] 本契左端书有文字:“姜荣五家卖冉强山场木契。”系后人所批。

土地契约文书校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