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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〇三 道光二十四年正月二十八日姜荣等卖山场契
所属图书:《土地契约文书校释》 出版日期:2016-12-01文章字数:290字

三〇三 道光二十四年正月二十八日姜荣等卖山场契

立卖山场字人姜荣、姜春发、侄本望、本清、本善、本宏、本德五家人等,为因要银用度,自愿将到祖遗山场一块,坐落地名冉强。此山分为四股,姜钟英父子先年已得买叁股,余下我等壹股,今凭中出卖与姜钟英叔侄父子名下,三面议定价银五两,亲手领回应用,其有界趾(至):左凭买主,右凭岩洞,上凭土坎,下凭朝瑚。自卖之后,恁(任)凭买主管业,我卖主父子弟兄不得异言。欲后有凭,立此卖字存照。

凭中 姜绍周

代笔 本清 

道光二十四年正月二十八日 立 [1]


[1] 在“凭中”上面书有文字:“此山失业与周信家去了。伊卖与周礼笔、渭坎(砍)木,山在向义祥田角右边上。”系后人所批,非本契正文。

土地契约文书校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