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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〇〇 道光二十三年十月初五日龙昌贵父子断卖山场契
所属图书:《土地契约文书校释》 出版日期:2016-12-01文章字数:361字

三〇〇 道光二十三年十月初五日龙昌贵父子断卖山场契

立断卖山场契人龙昌贵父子,为因要银用度,无处得出,自愿将到祖遗之山一块,地名污兄出,界趾(至):上登顶,下凭污兄出,左凭领(岭)以污兄出为界,右凭凹以小冲为界。此山分为八股,本名占弍股,出卖与本房姜钟英、世豪伯侄二人名下承买为业。当日凭中三面议定价纹银一两八钱正,亲手收回应用。其山场自卖之后,任从买主修理管业,卖主并房族弟兄不得异言。契有异言,俱在卖主上前理落,不干买主之事。今欲有凭,立此断卖山场字为据。

凭中 姜老引

代笔 龙载坤

道光二十三年十月初五日 卖主龙昌贵父子 立 [1]


[1] 本契左端书有文字:“本房龙绍宾卖皆休山,即名翁顺,卖永卿砍,自家开山。□杉木并从谢内栽手。前届无用,此地股向义祥买得登选、登瀛共七股,存五股。民国三十二年二月初六日登熙、泮二股土卖与向义祥为业。”系后人所批。

土地契约文书校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