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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光二十三年闰七月二十日李氏等断卖山场杉木契
所属图书:《土地契约文书校释》 出版日期:2016-12-01文章字数:248字

二九九 道光二十三年闰七月二十日李氏等断卖山场杉木契

立断卖山场杉木字人李氏、孙姜凌青、凌汉、凌霄、凌云弟兄,为因要银用度,情愿将祖遗之山场壹块,地名乌晚溪,界至:上凭顶,下凭田以溪为界,左凭范绍加之山,右凭范姓之山下至小冲为界,四至分明。此山地主栽手分为伍股,地主占叁股,栽手占弍股,今将地主叁股出断卖与姜钟英、世豪伯侄名下承买为业。凭中议定价纹银壹两捌钱,亲手收足。其山场自卖之后,恁(任)凭买主管业,卖主不得异言。今欲有凭,立此断卖字为据。

(注: 凭中 姜大受

朱达才)

道光二十三年又(闰)七月二十日 凌汉笔 立

土地契约文书校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