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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光二十三年闰七月初一日范绍粹等断卖山场契
所属图书:《土地契约文书校释》 出版日期:2016-12-01文章字数:335字

二九七 道光二十三年闰七月初一日范绍粹等断卖山场契

立断卖山场契人岩湾寨范绍粹、绍乡、锡禄、锡寿、长庚、乐尧,绍乡得买承尧名下之股,为因缺少银用,无出,自愿将到祖遗山场壹块,地名皆泉,界限:上凭范文直卖与买主之山,下凭河,左凭福素与文堵(斗)之山为界,右凭范绍加之山为界。此山场分为捌大股,姜载渭得买范绍尧壹大股,绍乡本名占壹大股,又得买承尧壹大股,绍粹占壹大股,又得买乐尧壹大股,锡禄占壹大股,长庚占壹大股,锡寿叔侄占壹大股,共合柒股,今将凭中出断卖与文堵(斗)寨姜钟英名下承买栽植为业。卖主叔侄房族并外人不得异言。凭中亲手受过价纹银陆两正,以后倘有人心不古,立此断卖契为据。

外批:以前绍乡、粹等卖契是故纸。

(注: 凭中 姜大烈

姜光宗 范照魁

姜钟灵)

道光二十三年闰七月初一日 范锡寿亲笔 立

土地契约文书校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