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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光二十二年五月二十九日姜老贵断卖栽手杉木红契
所属图书:《土地契约文书校释》 出版日期:2016-12-01文章字数:318字

二八八 道光二十二年五月二十九日姜老贵断卖栽手杉木红契

立断卖栽手杉木字人姜老贵,为因要银使用,无处寻出,自己将到先年佃栽姜载渭、钟英二人名下山场一块,地名皆从湧汪,此山地主栽手分作五股,地主占三股,栽手占二股。今将我老贵本名所占之一股栽手请中出卖与本房姜钟英、侄世豪名下承买为业。当面凭中议定价纹银六钱四分,其银亲手领回应用。自卖之后,恁(任)凭买主修理管业,卖主房叔弟兄不得异言。倘有不清,俱在卖[主]理落,不关买主之事。恐后无凭,立此断卖栽手[字]为据。

外批:界限,上凭买主,下凭盘路,左凭载渭,右凭冲,四至分明。

(注: 凭中 姜邦彦

姜朝伟

代笔 姜昌后)

道光二十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立 [1]


[1] 在“发达为据”与“凭中”之间书有文字:“天瑞从强木契。”系后人所批。

土地契约文书校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