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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光二十二年三月初六日李氏二妹断卖山场杉木约
所属图书:《土地契约文书校释》 出版日期:2016-12-01文章字数:439字

二八二 道光二十二年三月初六日李氏二妹断卖山场杉木约

立断卖山场杉木约人李氏二妹,为因要银使用,情愿将到祖遗山场壹块,土名四里潭,小地名翁霸往,界至:上凭盖,下凭河翁霸往,左凭范姓下截以小冲为界,右凭范姓之山为界,四至分明。此山地主栽手分为五股,地主占叁股,栽手占弍股,今将地主壹股出卖与姜钟英、姜世豪名下承买为业。凭中议定价纹银伍两四钱,亲手领足应用。其有山场地租杉木恁(任)凭买主修理管业,卖主房族不得异言。今欲有凭,立此断卖字存照。

外批:此山系祖业,并无老契所缴,栽手在外。

(注: 凭中 李斯洪 姜老齐

代笔 姜凌汉)

道光二十二年三月初六日 立 [1]


[1] 本契落款处书有文字:“春发四里塘木契”“此契之股登熙买得登瀛子元标、良土分十二股,占一股,登泮一股卖归德相,我登熙兄弟一股早年卖与钟相”“民国三十二年内卖与向义科□□□议大洋三百余,除合食、栽手外,土股三大股,又分作二十二股,我公占十二股,登鳌公占十股,登文之股卖归□朱翁□先父亲,溪必先卖归马配叔侄家,每股分大洋”,内容、字体与原契不同,系后人所批。

土地契约文书校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