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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光二十一年十二月初七日姜凌汉等断卖山场杉木契
所属图书:《土地契约文书校释》 出版日期:2016-12-01文章字数:575字

二七六 道光二十一年十二月初七日姜凌汉等断卖山场杉木契

立断卖山场杉木契人姜凌汉、凌霄、凌青弟兄,为因先年先祖所该之账无银归还,情愿将到祖遗之山场杉木叁处,壹处地名卧腰,界址(至):上凭凹,下凭犁嘴,左凭冲,右凭岭,其山,地主栽手分为伍股,地主占叁股,栽手占弍股,今将地股叁股并地在内;又壹处,地名四里潭,别名翁罢往,界址(至):上凭岭,下凭河,左凭范姓之山以冲为界,右凭范姓之山,下截以小冲为界,此山地主栽手分为伍股,地主占叁股,栽手占弍股,此地主之叁股,弟兄名下占壹股并地出卖;又壹处,地名乌榜溪,别名冉强对面,界址(至):上下凭田,左凭嫩木,右凭廷贵所栽之木,此山地主栽手分为伍股,地主占叁股,栽手占弍股,此栽手之弍股分为肆小股,弟兄名下占壹小股,地主在外,今将此叁处之山卖与姜钟英兄侄、世豪伯侄名下承买为业,凭中议定价纹银陆拾捌两,亲手领足应用。其山场杉木自卖之后,恁(任)从买主修理管业,卖主弟兄不得异言。今欲有凭,立此卖契存照。

外批:翁霸往山地主全卖归姜周垣弟兄管业,因与卧腰山共契,未拔。周垣笔批。 [1]

外批:涂肆字。此山叁大股,分李氏占壹股,凌云占壹股,凌汉弟兄三人占叁股。此山先后得买全山。凌汉笔批。

(注: 凭中 姜邦应

姜开泰

姜老齐)

道光二十一年十二月初七日 凌汉笔 立 [2]


[1] 本契落款处书有文字:“此佃字之山尚未清出。”系后人所批。

[2] 此段文字系周垣所批,非原契内容。

土地契约文书校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