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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光二十一年六月十九日姜天祥断卖山场杉木土字
所属图书:《土地契约文书校释》 出版日期:2016-12-01文章字数:279字

二七三 道光二十一年六月十九日姜天祥断卖山场杉木土字

立断卖山场杉木土字人下房姜天祥,为因要银用度,无处得出,自愿请中将到先年得买登保之山,地名乌号,界限:上凭顶,下凭乌或溪,左凭岭,右凭冲,四至分明。此山分为十两,天祥名下占伍钱,请中出卖与上房姜钟英、侄世豪名下承买为业。当日凭中三面议价纹银伍钱正,亲手领回应用。其山场杉木土股,自卖之后,恁(任)从买主畜(蓄)禁管业,卖主兄弟叔伯房族人等不得异言。倘有异言,俱在卖主尚(上)前理落,不干买主之事。今欲有凭,立此断字为据。

外批:此山分落姜天祥名下所占。涂弍字添二字。

凭中 姜朝伟

道光二十一年六月十九日 姜天祥亲笔 立

土地契约文书校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