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七一 道光二十一年六月初七日姜连本等断卖山场契
立断卖山场字人下房姜连本、旺本、元本、秀本、灿本、信,为因缺少银用,自愿将到祖父所遗山场一块,父子叔侄占六股,地名包宗保,今将请中出卖与上房姜绍齐、钟英二人名下承买为业。当日凭中义(议)定价谷伍股贰斗,其谷亲手收回。自卖之后,恁(任)凭买主管业,我卖主不得异言。今欲有凭,立断卖[字] [1] 存照。
外批:此山界至,上凭盘路,下凭田,左凭岭,右凭冲。
凭中 姜荣
本元 亲笔
道光二十一年六月初七日 立
[1] 本契左端书有文字:“姜光运、舒昌隆佃栽风宠佃字。”内容与原契不同,系后人所批。
土地契约文书校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