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七〇 道光二十一年六月初六日姜光林等断卖山场契
立断卖山场字人下房姜光林、侄姜广珍、广贤、孙姜大振叔侄等,为因要银使用,无处得出,自愿将到二甲所共之山场一块,地名报中包,今我叔侄孙等将本名之股出卖与上房姜绍齐、姜钟英二人名下承买为业。当日凭中议定价谷每名二斗,亲手领回应用。恁(任)从买主管业,日后不得异言。立此断卖为据。
光林 亲笔
道光二十一年六月初六日 立
土地契约文书校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