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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光二十一年五月十一日龙光连等佃种栽杉字
所属图书:《土地契约文书校释》 出版日期:2016-12-01文章字数:231字

二六九 道光二十一年五月十一日龙光连等佃种栽杉字

立佃种栽杉字人高酿寨龙光运、龙宗达、舒昌隆三人,佃到文斗寨姜绍吕、姜绍熊、寿长、钟英、凌汉之山场一块,地名松宠上下二块,界至:俱凭主家,今佃与龙宗达、光运、舒昌隆种粟栽杉木,言定伍 [1] 均分,地主占叁股,栽手占弍股,限至伍年成林,不得荒为(芜)。若有荒为(芫),栽手无分。恐后无凭,立此佃字为据。

宗达 亲笔

道光二十一年五月十一日 立 [2]


[1] 此段文字系后人所批。

[2] “伍”字后可补一“股”字。根据蒙后省略的法则,并保留文书原样,文中未补出。

土地契约文书校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