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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光二十一年四月二十日李氏等断卖山场杉木契
所属图书:《土地契约文书校释》 出版日期:2016-12-01文章字数:353字

二六八 道光二十一年四月二十日李氏等断卖山场杉木契

立断卖山场杉木字人中房李氏率孙姜凌云,为因要银用度,自愿将到祖上与买主所共杉山一块,地名松陇,此山分为拾两,祖上名下占弍两叁钱柒分弍厘伍,此二两三钱七分二厘五又分为四股,我弍人共占弍股,该一两一钱八分六厘二毫五,今将本名弍股出卖与下寨姜绍吕、绍雄、绍齐、钟英、钟泰弟兄叔侄为业。当日凭中议定价纹银四两壹钱八分,亲手收回应用。其山界至:上凭凹,下凭松陇之凹,左上边凭岭,下边凭洪,右凭冲,四至分明。自卖之后,任凭买主管业,卖主不得异言。恐后无凭,立此断卖山场杉木字为实。

外批:凌汉、寿长贰股自存。

外批:绍熊、绍吕、钟英、老三家得买。绍齐笔批。 [1]

凭中 姜老齐

道光二十一年四月二十日 凌云笔立


[1] 本契左端书有文字:“报姜老素卖补两卧诗木契。”内容与原契文不同,系后人所批。

土地契约文书校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