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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光二十一年闰三月三十日姜老素卖栽手契
所属图书:《土地契约文书校释》 出版日期:2016-12-01文章字数:245字

二六七 道光二十一年闰三月三十日姜老素卖栽手契

立卖栽手杉木字人洋报姜老素,为因家下缺少银用,无处得出,自愿将到先年佃栽买主之山,地名补两卧兮,地主栽手分为五股,地主占三股,栽手占二股,今将栽手二股出卖与姜钟英、世豪二人名下承买为业。当日凭中议定价纹银四钱五分,亲手收回应用。其山界至:上凭坪坎,下凭卖主,左右凭冲。其木自卖之后,任凭买主修理管业,卖主不得异言。今恐无凭,立卖栽手为据。

(注: 凭中 易明喜

代笔 易明喜)

道光二十一年润(闰)三月三十日 立 [1]


[1] 本契右下端书有文字:“朝琦兄弟本契党楼契。”系后人所批。

土地契约文书校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