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六三 道光二十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姜三绞、姜老元分栽木合同
立分合同字人姜三绞、姜老元二人,先年佃栽姜述圣老爷山场一块,土名党楼,栽地五股均分,栽手占二股,地主占三股,上凭田,下凭黎嘴,左凭载渭,右凭姜本望、宗智木。今木长大成林,二比自愿照股数分,合同为据。
立分合同各执壹纸为据[半书]
(注: 代笔 姜本望
凭中 姜本望)
道光二十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立
土地契约文书校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