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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六〇 道光十九年九月十七日姜光模断卖山场杉木契
所属图书:《土地契约文书校释》 出版日期:2016-12-01文章字数:346字

二六〇 道光十九年九月十七日姜光模断卖山场杉木契

立断卖山场杉木契人下房姜光模,为因要银使用,无出,自愿将到祖遗山场杉木一块,地名冉沙宜,上凭大路,下凭相弼木,左凭冲与买主为界,右凭岭与买主为界。此山栽手地主分为伍股,地主占三股,栽手占弍股。此地主三股,又分为四股,本名占一股,又栽手弍股分为二截,本名亲手所栽上截,今将本名所占地主一股,栽手一截出卖与姜钟英老爷、世豪二人名下承买为业。当面凭中议定价纹银弍两五钱正,亲手领回应用。其山木自卖之后,任凭买主修理管业,我卖主房族弟兄不得异言。恐有不清,俱在卖主向前理落,不干买主之事。今欲有凭,立此断卖山场杉木[字] [1] 是实。

外批:老契未拔,日后寻得,系为故纸。

凭中 姜光必

道光十九年九月十七日 亲笔 立


[1] 本契左端书有文字:“下房姜光绪卖皆休地契。”系后人所批。

土地契约文书校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