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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光十九年八月二十七日姜光绪断卖山场契
所属图书:《土地契约文书校释》 出版日期:2016-12-01文章字数:206字

二五九 道光十九年八月二十七日姜光绪断卖山场契

立断卖山场字人姜光绪,为因要银使用,自愿将到祖遗山场一块,土名皆休,其山界:上凭田,下凭田,左右凭岭,四至分明,今请中出卖与姜钟英叔侄为业。当面议定价纹银一两弍钱五分,亲手领回应用。自卖之后,恁(任)凭买主管业,卖主不得异言。今欲有凭,立此断卖字为据。

(注: 代笔 姜本望 凭中 姜本望)

道光十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立 [1]


[1] 本契落款处书有文字:“卖刚皮道,小地名补两卧诗山木契。”系后人所批。

土地契约文书校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