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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光十九年八月初一日姜春发断卖山场杉木契
所属图书:《土地契约文书校释》 出版日期:2016-12-01文章字数:269字

二五八 道光十九年八月初一日姜春发断卖山场杉木契

立断卖山场杉木字人姜春发,为因要银使用,无处得出,自愿将到先年得买姜氏凤岩、子友保母子二人之山一块,土名大地名刚皮道,小地名朋两卧奚,其山界:上凭路,下凭买主山,左凭岭朝琦、天祥山,右凭冲与买主山为界,四至分明,今请中出卖与姜钟英、世豪叔侄为业。当面议定价银弍两叁钱,亲手领回应用。自卖之后,恁(任)凭买主管业,卖主不得异言。恐有不清,拘(俱)在卖主理落。今欲有凭,立此断卖字为据。

外批:栽手地股并地全卖。内添二字。

凭中 易明喜

代笔 姜本望

道光十九年八月初一日 立 [1]


[1] “杉”字后疑脱“木约”二字,补出。

土地契约文书校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