搜索
  登录

目录

道光十九年七月二十五日姜开池、姜开泗断卖杉木山场约
所属图书:《土地契约文书校释》 出版日期:2016-12-01文章字数:335字

二五七 道光十九年七月二十五日姜开池、姜开泗断卖杉木山场约

立断卖杉木山场约人姜开池、姜开泗二人,为因家中缺少银用,无从得出,自愿将到祖业山场杉木一所,坐落地名白号山番故德,求出卖与下寨姜绍吕、姜绍熊、钟英三老家为业,当日凭中议定价纹银一两五钱整,亲手领回应用,其山界至:上凭黄闷之山以盘路为界,下凭溪,左凭溪以下水沟至溪田角为界,右凭故德南以下,四至分明。今将所得买姜廷佑一股,又得姜士周半股,又得买姜领九十半股,分为二小股,本名占一小[股]出卖。今将先年买之股数一概俱卖。倘有不清,俱在买卖主上前理落,不干买主之事。今欲有凭,立此断卖山场杉[木约] [1] 为据。

凭中 姜廷贵

道光十九年七月二十五日 开池亲笔 立


[1] 本契落款处书有文字:“冉学诗即是对门河的冉沙宜。世模笔批。”系后人所批。

土地契约文书校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