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五六 道光十九年六月十八日姜天祥弟兄断卖山场杉木契
立断卖山场杉木字人下房姜天祥、天瑞弟兄二人,为因要银用度,无处得出,自己请中将到祖遗之山,地名冉学诗,先年得买宗揆、必达二人二股,界至:上凭路,下凭相弼之山,左凭冲,右凭买主,界至四至分明。其山地主、栽手分为五股,地主占叁股,栽手占弍股,地主叁股分为四股,先年得买宗揆一股,又得必达一股,本名占一股,光模占一股,共合四股,本名叁股,自愿请中出卖与上房姜钟英、侄世豪二人名下承买为业。当日凭中议价纹银肆两六钱正,亲手领回应用。其山场杉木自卖之后,应(任)凭买主管业,卖主不得异言。倘有异言,俱在卖主理落,不与买主相干。今欲有凭,立此断卖字为据。
内添叁字。
外批:宗揆、必达二人老契在内。
(注: 凭中 阳成达
姜朝伟
代笔 姜邦彦)
道光十九年六月十八日 姜天祥亲笔 立 [1]
[1] “任从”前疑脱“其山场杉木”或“山杉”等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