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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光十九年三月二十七日姜显祖等断卖山场杉木契
所属图书:《土地契约文书校释》 出版日期:2016-12-01文章字数:474字

二五四 道光十九年三月二十七日姜显祖等断卖山场杉木契

立断卖山场杉木字人姜显祖、子开池、开泗,为因要银使用,无处得出,自己将到祖遗之山一处,地名冉陋卡,界至:上凭绍宏木,下凭路,左凭岭以绍宏木为界,右凭冲为界;又二处,地名赛非之山,先年得买姜时泰,界至:上凭买主之山,下凭河,左凭冲,右凭冲;又三处,地名污榜溪,界至:上凭田,下凭田抵溪,左凭朱姓山,右凭上田角至下田角;又四处,七十三步,上下弍块,沟上一块与买主所共,分为四股,本名占一股出卖,界至:上登顶,下抵水沟,左凭冲,右凭岭水沟;下一块分为四股,本名占一股出卖,界至:上凭水沟,下凭溪,左凭冲,右凭大冲,四至分明,今请中出卖与下寨姜钟英弟兄老爷名下承买为业。当日凭中议定纹银一百三十两,亲手领回应用。其山自卖之后,凭(任) [1] 凭买主修理管业,卖主房族不得异言。今欲有凭,立此断卖字存照。

外批:冉陋卡除栽手在外。乌榜溪栽手在外。七十三步二块栽手在外。

(注: 凭中 姜廷贵

姜邦彦)

道光十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开池亲笔 立 [2]


[1] 本契左端书有文字:“下房姜天祥卖从堆山木契。”系后人所批。

[2] 第一个“凭”字,系“任”字笔误,当作“任”。

土地契约文书校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