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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光十九年二月二十九日姜光裕父子断卖山场杉木契
所属图书:《土地契约文书校释》 出版日期:2016-12-01文章字数:292字

二五二 道光十九年二月二十九日姜光裕父子断卖山场杉木契

立断卖山场杉木约人姜光裕父子二人,为因家中缺少银用,无处得出,自愿将到祖遗山场地名眼皆总,其山界:上凭水沟以下丘田角,下凭大冲,右凭天祥之山,右凭水沟角,四至分明,自愿请中出卖与上房姜钟英名下承买[为] [1] 业。当日凭中议定价纹银弍两弍钱捌分,亲手领回应用。其山自卖之后,任从买主修理管业。如有不清,俱在卖主向前理落,不干买主之事。今欲有凭,立断卖山场杉木[字] [2] 是实。

内添六字,除二字。

凭中、代笔 姜绍牙

道光十九年二月二十九日 卖主姜光裕亲手所栽之木 立 [3]


[1] “木”字后疑脱一“字”字,补出。

[2] “买”字后疑脱一“为”字。

[3] “木”字后疑脱一“约”字,补出。

土地契约文书校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