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五一 道光十八年十二月初四日龙文典分山合同
立分合同字人天柱县高让(酿)寨龙文典,先年所栽文斗寨姜绍吕三公姜起宾等之山,地名松聋,界扯(至);上凭顶,下凭松聋凹,左上截凭岭以至田,下截凭冲至凹,右凭冲,四至分明。言定五股均分,地主占叁股,栽手占弍股,今木长大成林,二比自分合约,各执一纸为据。
合同各执壹纸为据[半书]
凭中 姜昌宗
道光十八年十二月初四日 姜钟太笔 立
土地契约文书校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