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五〇 道光十八年九月十二日姜光模断卖山场杉木契
立断卖山场杉木字人姜光模,为因要银使用,自愿将到祖遗之山,地名板中,界至:上凭路,下凭水沟,左凭买主,右凭天祥,四至分明。今将出卖与姜钟英弟兄名下承买为业。当日凭中议定价银纹银伍钱五分。自卖知(之)后,应(任)凭买主修理管业,卖主房族不得异言。立断卖山场杉木[字] [1] 是实。
外批:祖遗之山并无老契。
凭中 姜绍牙
道光十八年九月初十二日 亲笔光模
[1] 本契最右端书有一行字:“下房姜岩顺卖功勋乌大求木契。”从字迹判断,为立契时所书写。
土地契约文书校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