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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光十八年六月初八日姜万和断卖山场杉木契
所属图书:《土地契约文书校释》 出版日期:2016-12-01文章字数:319字

二四八 道光十八年六月初八日姜万和断卖山场杉木契

立断卖山场杉木字人姜万和,为因家中缺少粮食,无处寻出,自己请中将到叔父功勋名下所占山场杉木一块,地名污大求,上凭顶,下凭买主,左凭买主,右凭朝奇,四至分明。其山分为八股,今将功勋弍股请中出卖与姜钟英老爷弟兄名下承买为业。当面凭中议定价纹银贰钱正,其银亲手领回应用。自卖之后,任凭买主蓄禁管业,卖主子孙不得异言。倘有不清,卖主理落,不与买主相干。今欲有凭,立此断卖字是实。

外批:此山地主栽手分为五股,地主占叁股,栽手占贰股。栽手杨斯成贰股在外。

凭中、代笔 姜朝理

道光十八年六月初八日 立 [1]


[1] 本契左端书有文字:“此契之山卖归姜钟相、周礼管,无存”“老霞卖污□□□木契。”内容、字体与原契不同,系后人所批。

土地契约文书校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