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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光十八年四月初八日姜老霞等断卖杉木山场红契
所属图书:《土地契约文书校释》 出版日期:2016-12-01文章字数:386字

二四七 道光十八年四月初八日姜老霞等断卖杉木山场红契

立卖断杉木山场字人姜老霞、侄昌荣,为因要银使用,自愿将到地名污堵溪污格杉木山场一块,界至:上凭田沟,下凭溪,左凭田角,右凭绍宏为界;又一处地名皆粟,界至:上凭田,下凭绍吕,左凭绍宏,右凭本主之山,四至分明,今将二处之山场杉木出卖与姜钟英华弟兄名下承买为业。当日凭中议定价纹银八钱三分,亲手领回应用。其山杉木应(任)凭买主修理管业,卖主房族弟兄不得异言。今欲有凭,立此断卖杉木山场字是实。

外批:污格溪之山场杉木地主栽手分为二大股,地主之股分为四小股,连合本名共占一股,此因先年连合将半股与本名换地名报故董之木起屋,今此股分并无所占。我老霞俱将出卖,日后连合不得净(争)论。

凭中、代笔 侄姜昌后

道光十八年四月初八日 立 [1]


[1] 本契左端书有文字:“咸丰十年砍尽,即佃与跑皮人氏居住松离龙家安、年弟兄栽。”字体、内容与原契文不同,系后人所批。

土地契约文书校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