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四五 道光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龙宗达、龙□□佃帖字
立佃帖字人天柱县高譲(酿)寨人龙宗达、龙宗□□人为栽杉种粟,今佃到文斗下寨姜钟英弟兄山场一块,地名白号山,上凭地主老木,下凭田,左右凭岭,言定杉木伍股均分,地主占叁股,栽手占弍股,限至五年成林。若有不成,我栽手无分。恐口无凭,立此佃字是实。
凭中 姜钟连
代笔 龙宗达
道光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立 [1]
[1] 本契左端书有文字:“姜昌远卖党宜古山木契。”系后人所批。
土地契约文书校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