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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光十七年五月初十日姜昌远断卖山场杉木契
所属图书:《土地契约文书校释》 出版日期:2016-12-01文章字数:221字

二四四 道光十七年五月初十日姜昌远断卖山场杉木契

立断卖山场杉木约人姜昌远,为因要银度用,无处得出,自愿将到地名党宜古杉山一块,上凭田,下低(抵)田,左凭本人,右凭冲,四至分明,今将出卖与姜钟英弟兄名下承买为业,仪(议)价银八钱五分,亲手收回应用。任凭买主修理管业,卖主不得异言。恐有不清,俱在卖主理落,不干买主之事。今役(欲)有凭,立此卖字是实。

亲笔   

凭中 邦彦

道光十七年五月初十日 立 [1]


[1] 本契左端书有文字:“姜氏卧奢凤冉卖冉格山场杉木契。”系后人所批。

土地契约文书校释